关于签署方式的问题,我们通常建议不需要将签字和盖章两者同时进行。
唯一特殊的情况是,如果合同中明确注明了“只有经过盖章并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之后,该协议方能生效”这样的条款,那么这种形式就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从表面上看,只要机构盖章,通常便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但实际上在实体层面上,我们无法完全排除内部职员与第三者之间的不道德勾结行为,导致
伪造公印现象的发生。
《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