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庭裁决
赔偿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以及
交通费等方面的费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构在处理
刑事案件时,不仅需要解决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问题,同时还需解决其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物质
损害赔偿问题,这一行为被称为“
诉讼活动”。
在此次诉讼活动中,负责附带民事方面的审理工作可以在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提出。
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审结,那么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单独作为民事案件来进行审理。
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与刑事案件一起审判,但是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度延误,有时候也可以选择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之后,由同一个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当
受害人遭受残疾时,他们还有权请求法庭裁决
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和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方面的费用;
对于那些导致
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受害人
家属还可以请求法庭裁决
死亡赔偿金和
丧葬费等方面的费用。
对于受害人
财产损失的情况,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程度向法庭请求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