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此类问题,建议首先向当地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若无法得到妥善解决,还可依法提起
劳动仲裁程序。如果您已经加入了
生育保险计划,那么在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反之,若您并未参保,则需按照
女职工产假前的
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所享有的生育津贴,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应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而对于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则应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