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般的情况下,
劳动者享有提前三十天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他们有义务向所属的用人单位提供正式的
辞职通知书以示告知;
2、若劳动者处于
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所属的用人单位便可满足法律要求。
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其次,双方需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对工作及业务事项进行妥善交接;
最后,双方签署解除劳动
合同协议,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需负责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