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描述:
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不合法手段,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已有,如果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高达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如果数额更甚,达到巨大,那么就会被判处超过五年的监禁,并且可能会同时受到没收
个人财产的
处罚。
另一方面,针对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及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单位派遣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则应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