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池塘的征收过程中,需依照被征收土地原先所被设定的用途来给予补偿。
而关于这一部分的补偿款项,则主要包括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
对耕地的征收过程中,安置补助费的给付将根据实际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目来计算。
具体来说,这个农业人口的数目是以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数量来得出的。
对于征收土地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应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土地的情况,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