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对灌溉水田实施征收时,应对被征收地块予以原状恢复性的补偿。
具体而言,此种情况下的补偿内容应包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在此基础上,对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计算方式是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的。
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则需以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
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
此外,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时且足额地向被征收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
最后,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加以明确。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