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国有化资产乃是
非法行为。
倘若,国家行政机关、国有
独资企业、国有
控股公司以及国有参股企业等,以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国家相关
法规,假借单位名义擅自将属于国有的大量资产私下分配予少数个人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国有资产私分罪责。
对于这种情况,针对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直接管理权限的主要领导人和其他直接涉事人员,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采取
拘役措施,同时还必须依法施以
罚金刑罚。
《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
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