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这一行为所定的
刑罚为:
若
情节严重以致产生恶劣影响,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罚金——刑期和罚金可以同时执行;
若是单位故意作出这一
违法行为的话,则会对该企业施加罚金罚款,并且也需要对其实施违法行为的
直系主管领导以及
主要责任者,按照个人
犯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刑事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