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公证效力之考量与认定,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审核并予以证明之后,国家会认可该公证证书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而赋予其法律意义上的
证据效力。
当在
司法程序中,特别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而进行的证据收集、调查过程中,遇到某些涉及到需要证明其真实性的文件时,如果这些文件已经获得了公证证明,那么就应该将其作为具有可靠证明力的文件来予以采纳和采用。
然而,如若存在充分的反证能够有效地推翻这一公证证明,那么这一情况下,之前的公证证明仍然不能被无条件地认定。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
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