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的婚姻延
续期间,所获得以下各类财产皆属于夫妻共同财富之范畴,归属夫妻双方共有:
(一)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二)在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
(三)因
知识产权而获取的盈利;
(四)通过
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况之外;
(五)其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