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者薪资被无故扣除或
拖欠之案件,依法享有相应的
赔偿权益。
雇主无缘由地克扣、不按期支付受雇职工的薪酬,或者拒绝对受雇职工因延长工作时间所应享有的报酬进行支付的情况下,该名职工有权随时向雇主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意愿,同时请求雇主对其予以相应赔偿。
在此类
纠纷中,除了应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期限足额支付受雇职工的全部薪资及报酬之外,雇主还需要向该名受雇职工额外支付相当于其
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I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