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疗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状况致使患者离世时,医院有责任承担并支付给患者
家属相应的
死亡赔偿金额。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任何对他人身心健康构成伤害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
经济补偿责任,其中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支出,同时也包含了因
劳动者暂时失去工作而减少的
劳动报酬。
而在涉及患者生命遭受直接威胁或失去的情况下,
医疗机构还应当承担
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