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乃具保释放与取保释放之合称,意为向在司法机关被依法关押之
刑事被告人提供一定
担保后得以获准释放。
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或地区,
当事人需亲自申请或经其
法定代理人或保佐人代为办理,同时需缴纳相当数量的
保证金。
在我国,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嫌疑人,但若存在严重疾病,或处于孕期,或正哺乳期的妇人,抑或是罪行相对较轻者,可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
审判机关会亲自对申请人及其保
证人进行面谈核实,确认无误后将予以适时释放。
此种保释方式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与道德准则。
拘留所进行保释的必备条件包括:
1、
犯罪嫌疑人为潜在判处
管制、
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对象;
2、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3、孕期或正在哺乳哺乳期内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动态性安全问题;
4、执行
羁押期已到期,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用取保候审等其他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