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实施理赔操作所遵循的基本准则普遍是:若未产生实质性的
财产损害或损失便无须进行相应的
赔偿。基于这个原则,即便您在遭遇
机动车事故之后选择将受损车辆交付相关修理机构进行维修处理,仍然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得相应的车辆维修费用的补偿。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
保险事故的
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