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
继承人未留下有效
遗嘱,他们的遗产便遵循
法定继承的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尽管所有子女同属
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享有同等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平均分配遗产。
按照相关
法规,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境且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谋生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过程中,应给予充分关照;
然而,若继承人尽了主要
赡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者,则可适当增加其应得份额。
此外,有
抚养能力以及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未尽到应有
抚养义务,在
遗产分割之时,应相应减少其份额;
反之亦然,若继承人之间经协商达成共识,也可对
遗产分配不作平均分配。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些情形可能导致子女失去
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了争夺遗产竟致他
人死亡;
3、遗弃被继承人或对其进行极其恶劣的虐待行为;
4、
伪造、修改遗嘱,或者故意损毁遗嘱。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