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身份证遗失后能否在异地进行补办,流程如下所示:
请您亲自前往居住地的当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亦即相当于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换领或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在申请时,请自觉提交已有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需补领,则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
居住证即可。
最后,凭借领证时发放的回执前往异地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我们在此提醒大家,实行异地换证政策此举主要是为了让长期远离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公众能够更加便捷地办理个人身份证业务,对于那些无法确认身份以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申请人,我们将暂时不受理他们的异地换证申请。
接下来是关于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介绍:
首先,申请补领者如条件允许,务必携带好户口簿前来户口所在的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其次,考虑到
未成年人缺乏自我决策与行动能力,因此在补授过程中,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要由
法定监护人代替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最后,在正式受理之后,受理窗口将会直接打印并发送给您一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