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与
刑事责任间存在着诸多差异:
首先,其产成的根本原因各异。
民事责任源于平等的法律主体违反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之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之,刑事责任则缘于
行为人的行为触犯
刑法法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二者适用的法律规范亦大相径庭。
在处理民事责任相关事务时,我们必须依靠
民法典等相关规范加以解决;
然而在处理刑事责任事件时,我们只能依据刑法的规定来确定应对手段。
再次,两者所涉及到的责任承担形式各具特点。
对于民事责任而言,通常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而对于刑事责任,则主要呈现出接受
刑事处罚的形式。
最后,从
追究责任的方式来看,这两种责任也表现出不小的差别。
在民事案件中,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只有当原告诉诸于法院并经法院定夺后,才能判定相关方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而在
刑事方面,主要依赖于国家司法机构通过
立案侦查等手法,对嫌疑人为其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
法律制裁。
尽管存在上述差异,但值得关注的是,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并非毫无联系。
一言蔽之,刑事责任属于国家层面的
追责行动,而民事责任更是基于个人自由意志而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
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