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此类问题,建议您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学校未能如期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形,您有权提起劳动
仲裁申请,以迫使校方支付所
欠薪资及相应
赔偿金。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机构具有对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权限。
未经授权而擅自扣押员工薪酬并侵犯其应有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责令用人单位立刻补足被
拖欠的
员工工资及其应享有的
经济补偿,同时可能存在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以及劳动部颁布实施的《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倘若用人单位故意或无正当理由拖欠或
克扣员工工资,甚至拒绝批准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那么除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员工全额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
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