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父母是有权修改对
孩子的抚养权的。
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若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并且自愿改变对子女
抚养关系的约定,那么人
民法院将对此给予全面支持和认可。
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父母中的一方提出变更
子女抚养权需求的,人民法院均应当给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患病或是受到身体残障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对子女的
抚养义务;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是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甚至是由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了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
(三)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且请求方具备良好的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出于正当理由的需求,需要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