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之具体规定,若贵司面临
倒闭的困境,导致
劳动合同于此种情况下终止,贵司有义务按照相关条文及标准,向每位员工提供公正且合理的解约
经济补偿金。
对于此类
补偿金额度的确定,是从
劳动者在贵单位任职的年限开始计算,每延误一整年,贵司将需向该名劳动者发放足额的一个月薪酬作为
经济补偿。
而针对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群体,则以整一年进行计算;
至于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贵司需向其支付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当贵司遭受破产边缘时,
破产财产将会在先处理完破产费用与公益
债务之后,首当其冲地用于偿还员工应得
赔偿。
在支付员工应得收入方面,具体的顺位是这样安排的:
依次为员工的
工资、医药费用、
伤残补贴费用、抚恤费用等,这些项目均需划入员工本人专属账户内。
此外,还包括需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要求贵司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部分。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