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置的住宅,通常会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如若出现
离婚的情形,涉及到的
房产分割事宜可按照下列的详细步骤执行:
首先,需要夫妇双方就此婚姻
共有财产范围内的不动产的价值以及所有权进行自由且友好的商议与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其次,如若协商难以达到一致性意见,此时可以选择向权威的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对于此类案件,人
民法院将会依据不同情况进行依法审理和判决。
具体而言,可能会有如下几种
诉讼结果:
第一种情况为,如果双方都坚决要求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且愿意通过竞标来获取,那么相对应的法院将予以批准;
第二种情况则有所不同,如果其中一方强烈主张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这时法院会派遣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市场价值的评估,根据评估得出的结果,持有者需对对方做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
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当双方都不提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的主张时,法院将可能会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将所得的款项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