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关于共同拥有的资产,双方应给予同等重视进行商议解决。
倘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对此问题则将有人
民法院依照财产的真实状况以及子女需要、女性权益保护等多方面考量,依此作出公平公正的决定。
然而,
离婚时涉及的
个人财产并不在本次协商范围之内,这些财产直接归属所有人,不参与分割。
另外,如有一方由于抚育子女、照料年迈长辈或者积极辅助另一半工作等原因承担过多义务,他或她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相应补偿要求,而这一部分的补偿理所当然地,应由另一方向其支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