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因争执引发的
斗殴行为若导致他人遭受身体伤害,有可能触犯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从而形成所谓的“故意
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处罚;
若对他人实施了重伤措施,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倘若
致人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并最终导致严重残疾,那么将会面对漫长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制裁。
一般来说,凡是涉及到对他人身体造成
轻伤及以上程度伤害的侵害行为,我们都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追究其
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仅损害轻微的身体伤害,当然不属于可追究
刑事责任的范畴,但仍有可能面临相应的
治安处罚,这一点还请注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