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约定中,
违约金被定义为一种在特定情形下,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补偿形式。
此项条款通常由双方自主协商后制定,或按照相应的法律
法规严格执行。
具体而言,违约金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产生:
1.若
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违约一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者
申请仲裁机构予以
申诉,要求适度增加违约金额;
而如果当时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造成的损失对比明显过高,
当事人同样有权通过上述途径申请适当调整。
2.就违约金的支付问题来看,并不以实际损害结果的有无为其前提条件。
当损失
赔偿的额度小于甚至等同于违约金时,
债务人无需再承担额外的损失
赔偿责任。
换言之,违约金在此情况下实际上是预先设定好的
赔偿金。
基于此,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设定违约金金额及赔偿条款,明晰各自权责并确保公平公正。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何地,一旦违约事实成立且违约金已履行,那么违约者将必须如约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而非仅仅以实际损失的多寡为标准进行调整。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