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应坚决遵守以下必须遵循的原则:
首先,当涉及到
离婚之际,个人
婚前财产若无特别约定进行分割的请况,则不得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夫妻间的合法
共有财产,可先由夫妇自主商定如何处理;
倘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拜托至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兼顾子女权益与女方权益的基础上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再次,夫妇双方如已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各自拥有所有权,之后都应该按照此种协议去进行处理。
同时,鉴于有些家庭需要承担更多
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甚至支援对方工作等诸多责任,因此在离婚之时,付出较多
赡养义务的一方可以有权利向另一半索要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出现了侵犯其他共有人财产,或者恶意
伪造债款试图霸占他人物品的行为,该行为将导致其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被相应减少或者完全剥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