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投资资产通常会由双方自行协定进行分配。
若协商无果,个人所有的股票将予以保留,不予分割;
而对于共同所有的股票,将按照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值分配。
如仍然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人
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对这些财产进行二次划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财产中的部分股票或者全部股份都被法律
法规严格禁止转让时,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可能不适合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