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时,如
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将可能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
而倘若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呈现出极其严重之态势,罪犯则可能面临至多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涉及
单位犯罪的情况,应当对相应的单位给予
罚金的惩罚,同时还应对该单位中直接承担领导责任以及其他相关
直接责任的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