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故意隐瞒病史的行为无法被定义为
工伤。
通常只有因从事职业活动而遭受的
意外伤害才符合法定的
工伤认定标准。
关于故意隐瞒病情能否被视为工伤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必须综合员工受伤害的具体场所、时间节点以及受伤缘由等因素来决定其是否满足
工伤的认定条件。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