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在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在
夫妻离婚之后,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其权益应优先照顾并由母亲直接
抚养为主导原则。
但若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关于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和睦达成协商并形成共识,则此问题将由当地法院依据最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审议和裁决。
此外,对于那些年龄已满八周岁的孩子,他们的真实意愿将得到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