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主要为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由于
拆迁而遭受的损失,该项费用将依据被拆房屋的构造与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级,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计算得出。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居住者在临时居住房或寻找新的临时居所过程中所经历的不便,该项费用将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级,并且会按照每个月被
拆迁房屋的居住人数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住者积极参与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自愿迁移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种具体标准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确定。
通过结合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这两个方面来推算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
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停滞损失的补偿。
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此制定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方法,给与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