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在
结婚前购置的婚房系由
购房者于婚前全额付款所购得,那么该房产应属
个人财产;
相反来说,若为婚前贷款购买且仅支付了首付款项,并且房屋最终
产权登记于购买人名下的话,那么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一方于婚前所取得之财产,通常可认定为个人财产范畴。
而
共同财产则通常指的是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之财产,但如经双方达成协议以改变房产的婚前属性成为共同财产的话,该房屋的所有权将会被判定为双方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