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及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间存有本质区别。
其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主要针对
劳动合同订立之后的期限内,因某种特定原因促使劳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交或者劳资双方共同提前结束劳动
合同签订一事,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提出请求的劳工一方开具相应的书面文件。
而离职证明则是企业与员工在无违背国家
法律强制规定且劳资双方面同意的前提下,结束
劳动关系时所必需提供的一项书面证明资料。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