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存在“
非法提供情报罪”这一
罪名,相对应的
处罚类别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对于这一
犯罪行为的
定罪量刑适用准则如下:
第一种情况,向境外的组织、机构以及个人非法泄露国家情报资讯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处罚;
另外一种极端情况则将构成情节特别恶劣,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
对于情节尚属轻微者,将会被判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制裁。
所谓的“情报”,指的是非国家机密领域中,仍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与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各领域相关的内部详情。
《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