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对已
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撰写出
逮捕意见书,所行使的是
司法机关特定职能。
在正式批准逮捕之后,这就需要
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撰写逮捕意见书,以确立关于相关
犯罪事实的确切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自身对于相应法律适用的深刻感悟,提供准确无误且符合相关司法
法规规定的解读和说明。
在经过检察机关严格的审查与评估之后,若该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适用精准无误的要求,便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为适当的判决结果。
《
刑事诉讼法》第9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