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筑
施工合同宣告无效的话,所获得的相应
工程款项将据以下列方式进行结算:
1.工程项目已顺利竣工并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可根据原定合同中的相关定价政策或标准进行结算,同时对于各种可能产生的价值差距将不再予以支付;
2.如工程项目虽已完工,但未能通过验收,则需进行修复处理以期达到验证合格要求,最后再依循前述方法进行最终结算。
而若是经过多次修复仍未成功验收,那么即未支付该部分价款;
3.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确认了合同已确认为无效,那么施工方应立即暂停所有施工活动,并且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判断,确定其是否符合前述规定中的有效标准,然后据此作出最终的结算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