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为乃指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机构,遵照有关城市建设规划及政府核发的各类用地文件的严格规范性指导,依照法定程序拆除位于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的所有建筑物以及附带的各种设施设备,同时将这片区域中的企业、机关以及社区居民安置到其他合适地点,而且还需要向他们提供各种损失的
赔偿等方面的全方位法律服务活动。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在商业化房屋面临拆迁时,经租赁关系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承租者有权获得一
定金额的
经济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