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房屋补偿费”(亦称“房屋重置费”)主要是为了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在观念上所遭受的损失,采用的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状况来划分等级,再据此用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2.另外一种叫作“周转补偿费”,其目的在于应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暂时的居住环境或者自找临时居所带来的不便之处,具体操作时依据的是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助。
3.“奖励性补偿费”则侧重于对那些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是自愿迁移到偏远地区,又或者选择不要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表示尊敬与表彰,这项费用的各种标准,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