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中的第十七条款,若一位公民在遭受
刑事拘留后,经司法审判最终被裁定为无罪,并且其
拘留期限超出了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那么这位公民便有资格依法申请并获得
国家赔偿。这一类情况的
赔偿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阶段:首先是提出赔偿请求;紧接着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和评估;最后由相关部门作出的确切赔偿决策。若该名公民认为自身权益遭到了严重侵害,可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向相关机构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
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
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者判决
宣告无罪终止追究
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
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改判无罪,原
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