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职务侵占行为的案件中,
违法犯罪者通常为企业、机关或者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权,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或者财产据为己有。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
法规,针对不同数额之
非法占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
法律制裁。具体而言,倘若存在
数额较大的情况,
责任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并且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若非法占有的数额达到巨大程度,那么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也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责任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