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
解除婚姻关系且户口仍留在男方家中的人士而言,若欲实现户口的迁移,需由其本人或者户主于户口迁出之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迁出申请,并获取迁出证明文件,进而完成户口的注销工作。截至目前,中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尚未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的要求,即便是夫妻关系破裂,其个人户口也并非必须迁出。因此,在
离婚过程中,双方有权利在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就户口迁出的事宜达成共识,以自主的方式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的迁出手续。
具体来说,此类情况下户口从男方家庭迁移出去的操作步骤如下:通常情景下,
当事人或户主应当携带
离婚证书或经过法庭裁判的
离婚判决书,亲自前往原先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或者是希望迁入的新址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关于户口迁入或者迁出的申请。在获得《准予迁入证明》之后,便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户口的迁出手续。最终,只需前往户口新的落户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即可完结此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