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幼儿园老师实施虐待儿童的行为,受害学生及其
家属有权向当地警方
报案,警方必将妥善处理此事。若该行为已达到
刑法范畴内的“
违法”程度,那么涉事教师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一:依法对
未成年人实施
监护和看管职责的学校教职员工或负有相关法定职责的社会工作者,如违背其依职务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实施虐待、
侮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
同时,对于那些导致类似问题发生的单位机构,也会给予罚款的
行政处罚,并
追责相关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