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应区分两种特定的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第
一、彼此间所构成的是劳动力
雇佣关系,此时最为便捷的途径便是通过电话向所属地区的
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进行投诉举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这些机构有权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勒令其偿还
拖欠的
工资;其次,可考虑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主张自身权益,依法
追讨拖欠的薪资。
第
二、在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劳务性质时,可行的流程为先行进行友好磋商,力争由私人业主将工资支付到位;若前述方法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寻求司法解决之道,即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申请,请求法院裁断私人业主履行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