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只需前往初始开户行进行证件资料更新即可。如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
逾期且已重新办理新版身份证明文件后,如未能及时告知银行并进行相应信息更新,银行将会采取措施暂停该客户的部分业务
使用权,使得该客户无法顺利使用所持银行卡。
此时,需由客户自行携带着最新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发证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变更证明以及在客户名下贷款的所有银行账户,前往下属开户行营业部进行证件资料的更新操作。待相关信息更新完毕之后,客户便可恢复正常使用银行卡片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提现或转账。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
符合条件的
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
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
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