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身份证明文件遗失之告知函应该详细地列出以下内容,包括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这三项重要个人资讯在内;提供明确的身份证件遗失的相关情况描述以及相应的
证据材料;对真实性进行肯定的
保证并恳请妥善保留;
最后还需要注明
证明人或者证明机构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址、其由建议人亲笔签署或者章印的具体信息。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