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一人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而其他兄弟姐妹却未能尽此义务,毫无疑问这将赋予您把他们诉诸法律的权力。
然而,面对亲人之间的
诉讼,无疑会给原本和谐的亲情带来极大的冲击。在此,我建议您优先考虑与其他兄弟姐妹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探讨并制定一个能够获得每个人认同的解决方案。在这个特殊的节日——新春佳节,恰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家人相聚的良机,不妨充分利用此时机,尝试心平气和地展开讨论,力求达成共识。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兄弟姐妹间的财务状况各异,收入较高者可酌情增加
赡养费用,反之亦然。无论金钱上是否宽裕,都应当积极参与到照顾父母的行动中来。以上便是针对姐姐未履行
赡养父母职责所给出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够帮到您。
《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