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存在违反公司既定规章制度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企业的无理请求;倘若企业欲改变员工的职务范畴或者工作岗位,务必与之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共识。若企业单方面擅自调整岗位,将构成严重的
违规行为。在此前提下,若企业以调岗为借口解聘
劳动者,将被视为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完全有权利接受企业提出的相关要求,但同时需要索求企业支付相应倍数的
经济赔偿金作为补偿。如单位仍然坚称拒绝支付
赔偿,被解雇员工可依法提出劳动
仲裁,对于
仲裁结果仍存异议者,则可行使法律赋予的
诉讼权益,诉诸至当地人
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