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保证书是否需要由律师见证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当保证书经过双方签署并对文字进行确认后,且此行为是在双方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完成的,那么这样的文字
证据才会被视作具备
法律效力的依据。
此外,倘若这个过程能够得到经验丰富的律师见证,其法律效力便可同正式的法律文书媲美了。
2.在婚姻关系中,夫妻间的婚内保证书通常产生于一段感情出现裂痕之际,原因可能涉及到诸多因素,例如婚外恋、吸食毒品、沉迷赌博、甚至
家庭暴力等等。这些行为可能因为刻骨铭心或是受到了亲朋好友的规劝而最终浮出水面,导致
婚姻破裂的危机。为了挽救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夫妻或许会在忏悔心声之下写下诸如“如再犯错,
自愿离婚”、“财产尽数归对方所有”、“放弃子女的
抚养权”以及“给对方
经济补偿”等诸多书面承诺。
然而这些保证书因具体内容差异,在司法层面上所受到的评判不尽相同。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份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并且最好能请来专业的律师进行见证,如此方可
保证其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
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
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
虚假陈述愿意接受
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