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援津贴(简称
失业救济金),是指在
劳动者暂时失去相应的工作岗位及劳动收入的情况下,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资金援助,使其可以在求职期间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安全保障制度。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了
失业保险计划,而且本人及其任职单位都已经依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了为期一年以上的
社保费用;
其次,如果是因为法定或非法定原因导致与雇佣单位解除了
劳动关系,则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另外,雇主方面以
暴力、威逼或非法手段强制劳动,甚至以此
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雇主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支付
工资或提供适当劳动环境的,也同样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当然,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如法定或非法定原因造成劳动者不得不离职的情形,也是可以合法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