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常说的“四险”主要指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以及
工伤保险。
然而,在更深层次的理解中,人们也更容易将其归为“
五险”,这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最为独特的
生育保险。那么,到底两者之间存在哪些具体的差异呢?最明显的便是“四险”体系缺失了生育保险;而在“五险”的框架下,育龄妇女在怀孕和分娩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福利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已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该政策明确指出,全面推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现,对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的
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基金的共济效益及提高综合经办服务水平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